项目名称 | 泰安市普照小区81号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GR2019BJ1001554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本转让方现委托 (泰安国信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泰安市普照小区81号房地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底价 | 3080.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5-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6-20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泰安国信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高婷 / 联系电话:13562867144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10-67016783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泰安市普照小区81号综合楼1号楼、2号楼、3号楼 | ||
房产证号 | 泰房权证泰字第178060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地下室3679.39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07.5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泰安市环山路81号 | ||
土地证号 | 泰土国用(2010)第T-0603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698.70 | |
用途 | 商业服务业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泰安市普照小区房地产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8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实物资产交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实物资产交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5)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6)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备查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主体及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标的现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6月30日,租赁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的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的房屋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800.00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时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